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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竞赛日期:
2012年5月24日至25日两天,在北京棋院举行。
二、参加单位:
全市各区县,相关委、办、局,在京中央单位、高等院校老年代表队,北京老年象棋会代表队。
三、竞赛项目:
团体赛及个人赛
四、竞赛办法:
(一)采取个人赛同时计团体成绩的办法。
(二)比赛采用积分编排制进行7轮。
(三)首轮同队棋手回避,以后轮次不回避。
五、成绩计算和名次区分:
(一)团体成绩按各队三名队员个人名次总和的多少排列名次,少者名次列前。如名次总分相等,按以下顺序区分名次:最高个人名次,次高个人名次,全队犯规。
(二)个人成绩根据积分多少排列名次,如积分相等,按以下顺序区分名次:对手分,胜局、犯规,后走局数,如无法区分,则比较前一轮成绩,以此类推直至区分。
六、比赛时限:
(一)每方45分钟包干,超时判负。
(二)每轮比赛准时开始,迟到15分钟按弃权论。
七、特殊规定
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,执行下列规定:
(一) 凡一方多子,包括已过河的兵卒,并且形式占优,可在到时前2分钟以上向裁判提和,经裁判审查属实后判和:若在到时前2分钟以内提出,裁判不予受理,超时判负。
(二)凡出现理论上公认的和棋局面,一方因时间占优不同意和棋,裁判有权给予限着,限着数目为20-30着,限着满额后,双方均未吃子,则判和;限着过程中若某方超时仍判负。
(三)时间占优一方已经没有能过河的子力,必须接受和棋。
八、行棋规定:
(一)执行“摸子走子,落子无悔”的原则,落子生根,以手离开为准。
(二)在对局中,第一次出现未走棋先按钟判犯规一次,第二次出现未走棋先按钟立即判负。
(三)在对局中,第一次出现违反行棋规定判犯规一次,第二次出现违反行棋规定立即判负。
(四)形成“自杀”者,立即判负。
九、奖励办法:
(一) 个人赛1—24名为金奖;25—48名为银奖;49—72名为铜奖。
(二)团体赛取前八名,给予奖牌。
十、申诉:应在每轮比赛结束后10分钟内以书面方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,交纳申诉费200元。胜诉时退还。
十一、赛场纪律:
(一)保持赛场安静,进入赛场要把手机置震动或关闭状态;
(二)比赛中手机响,判犯规一次,接手机或注视手机屏幕立即判负;
(三)赛场内禁止吸烟;
(四)对局结束后按时退场,不要在赛场拆棋,围观;
十二、竞赛日程及时间:
日期 | 上午/下午 | 时间 | 比赛轮次 |
5月24日 周四 |
上午 | 8:30 | 开幕式 |
上午 | 9:00-- 12:00 | 第1、2轮 | |
下午 | 2:00-- 5:00 | 第3、4轮 | |
5月25日 周五 |
上午 | 9:00-- 12:00 | 第5、6轮 |
下午 | 2:00-- 3:30 | 第7轮 | |
下午 | 4:00 | 闭幕式(发奖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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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车路线: 地铁2号线和平站A口出向北第一个胡同口进去步行200米即到。